共同申报准则(英语: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共同申报及尽职审查准则),是受二十国集团 (G20)委托,于2014年7月15日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用于金融账户信息互换(英语: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简称:AEOI)的标准。其资讯交换的法源是”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公约“,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 若二国均已签署共同申报准则,需主动提供二国税务居民的账务资料以供对方的税务机关交换,因此可避免及打击借由离岸银行账户跨境避税的问题。已有百余个国家加入CRS。 2017年底,OECD官方更新参与实施CRS国家的时间表。2017年交换信息的国家有49个、2018年交换的有53个、2019年交换的1个、2020年交换的2个,还有41个发展中国家还未确定第一次交换的时间。
简单来说就是100多个国家签署了一个「信息互相交换的协议」。这个协议使签约国之间可以互相交换各国税务居民在海外的金融信息。在 CRS 出台之前,中国税务居民将巨额现金资产存放在瑞士银行的私人账户里,是不会被中国税务当局所了解、知悉的。因为中国税务当局无法要求瑞士银行向其提供相关金融信息。但 CRS 实施后,这将变得可能。中国的税务当局可与瑞士的税务当局根据 CRS 框架互相共享金融信息。这样您在瑞士银行所有的巨额现金资产会被银行上交给瑞士税务当局,进而优瑞士税局当局将相关信息转交给中国税务当局。
CRS 并不是一个处罚逃税的法律,OECD世界经合组织本身也没有执法权。CRS所做的是使您在全球的金融信息变「透明」。原本在瑞士、在离岸金融中心的资产,由于国家不同、司法管辖权及等等因素,是无法被中国税务当局所了解的。但有了 CRS 的出现,您所隐蔽的资产将会被暴露,进而可能会面临洗钱、逃税漏税相关的调查。
在清楚 CRS 对我们的影响之前,我们必须清楚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的概念。 首先,绝大多数国家对其税务居民全球征税。这意味着税务居民在境内以及境外的收入,都要视税法规定申报及纳税。 绝大多数税务居民的定义都和居住有关。 「在大多数国家/地区居住满183天即成为所在国/地区的税务居民。」 除美国外,绝大多数国家税务居民和国籍无关。 在相当一些国家,房产/生活重心/亲朋好友/经济利益中心也是判断要件。
全球征税是指某国的税务居民在全球(境内和境外)的收入都需要向某国税务机关申报且视情况纳税。 绝大多数国家全球征税,仅少部分国家不全球征税。这少部分国家包括有名的加勒比避税岛国等。
绝大多数国家都会与其他国家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例: 在全球征税的情况下,您在英国的收入不仅要给英国交税,也要给中国交税。这就会出现两重交税的情况。所以两国之间可能会有避免双征税的协议,细则可能会规定您在英国的收入只给英国交税或只给中国交税。 那既然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为何还要规避 CRS 呢? 因为具体的税务居民的具体税务责任要根据协议而定。有些收入在有协议的前提下仍然以税率高的一方为征税国。 更重要的是,您可能并不只是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这样您就要把更多的情况考虑进来。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并不是在 CRS 之后才出来,而是一直都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全称一般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个人税务居民(非公司)来说,都受外汇及出境资金监管。若您在境外有大额资金,可能会需要解释其资金来源。 若您通过非法途径换汇出境,可能会被调查; 若您的资金并未在国内完成纳税义务,可能会被调查。 洗钱、非法换汇、逃税漏税都会在CRS 这个全球金融监控系统下暴露。
资产透明化是CRS 引起的另一个核心问题。对于一部分高净值人来说,税务不是第一考虑,资产的隐蔽化更为重要,无论是因为债务方面的考量还是资产安全方面的考量。 瑞士银行 UBS —— 这个数百年以保密闻名世界的银行,最终还是被 FATCA 和 CRS 敲开了保险箱。 资产透明化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不仅是国际追税、国际追债也将变得容易。
在CRS出台之前,离岸公司注册地如开曼群岛、维京群岛等以其保密制度、低税政策闻名。 CRS 出台后,已穿透离岸壳公司。搭配这些离岸公司被欧盟及OECD施压而出台的「经济实质法案」, 传统离岸公司已失往日光彩。
税务手续申报的繁琐也是在全球配置资产的高净值人士所可能会头疼的问题。 尤其是对于名下有多样资产配置及大型企业的人士而言。
「资产透明化,将无处可藏」 「税金追缴及逃税处罚」 「税务申报责任及纳税义务」 「洗钱及资金来源嫌疑」 「传统避税方案失效」
更多延伸阅读: 需要更多业务请联系微信BGC998 电报@BGC998